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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病保险"5市11县率先启动 2015年省级覆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2日 09时52分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从安徽省医改办获悉,2013年,安徽省将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等5市试点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同时在11个县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目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已完成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标,铜陵市、六安市及11个县的招标工作即将启动。不久,5市11个县的患者将率先享受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

    据介绍,2015年,安徽省将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合)群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都将拥有大病保险。

    据安徽省医改办有关人员介绍,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新尝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安徽省实施的大病保险与此前一些地区实行的按病种“大病保险”、医保二次补偿等政策相比,有三个明显区别:实行按费用的大病保险,实现保障全覆盖。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杜绝了“漏保”问题,扩大了群众受益面,体现了制度公平性,更好地解决了大病群众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实行费用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则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自付越少。 2013年,试点地区最低分段报销比例为30%~40%,最高分段报销比例将达到80%,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从试点地区的总体水平看,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还将补偿大病群众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的一半,少数重特大疾病患者报销比例更高。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覆盖全国的网络资源,努力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报。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招标选定,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由省级卫生、财政部门通过招标选定。(陆列嘉、唐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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