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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将考核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2日 10时48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自今年始,黑龙江省政府将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将采取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总体战略,黑龙江省着重在阿什河、穆棱河、安邦河、倭肯河、牡丹江、呼兰河、鹤立河(梧桐河)、汤旺河、拉林河九条重点支流,推行“河(段)长”制,采取“一河一策”的治污模式,全面加强重点支流污染防治工作。到2015年,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支流水环境质量、尤其是城市内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按照21项指标评价,牡丹江、穆棱河等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Ⅲ类;倭肯河、呼兰河、梧桐河、汤旺河、拉林河等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Ⅳ类;安邦河水质要稳定达到Ⅴ类;阿什河氨氮控制在7mg/L以下,其余指标达到Ⅴ类。坚决消灭城市内河黑臭现象,水质满足景观要求。

    为实现这一目标,黑龙江省将全防全控,着力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积极开展涉重金属行业、钢铁、水泥、煤化工等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产污强度。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督查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不得享受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金融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信贷服务。严格环境准入,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造纸、酒精、印染、化工等行业落后的生产能力。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3年年底前,各流域内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向阿什河、安邦河、倭肯河等重污染支流排污的日处理达到5000吨的县级以上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已建成的日处理达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增加脱氮工艺。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确保处理效果。省环保厅、发改委和住建厅将共同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联合考评,对不能高效、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将运营权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区域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以河流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手段,努力恢复水体的生机和活力。全面排查,有效防范流域水环境风险。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2013年年底前,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保护区划分。加大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力度,切实做好水源上游和周边地区典型风险源的风险防范。积极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记者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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