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山西省旅游局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5日 09时42分   来源:山西日报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健康的旅游消费环境,山西省旅游局即日起在全省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专项行动,重点包括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及导游员。这是记者2月24日从省旅游局获悉的。

    在旅行社方面,重点打击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旅游,收费的俱乐部游、自驾游、驴友、涉及景点的看房团等包价旅游;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赴台游的。在星级饭店方面,重点打击私挂假星级牌照,饭店内外以各种形式悬挂1颗至5颗星标志,酒店用品、印刷品等印制1颗至5颗星图形,在各类媒体宣传为星级饭店或“准﹡星”“相当于﹡星”等;低星级假冒高星级饭店,在各类媒体做“﹡星级饭店﹡星级服务”等。

    在景区方面,重点打击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特别是诱导游客“打卦算命”“烧高香”欺客宰客行为;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景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景区、景点收费项目,未经宗教部门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在导游方面,重点打击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无讲解员证从事讲解活动等。

    处罚的具体办法是: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赴台旅游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冒星级饭店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核定星级开展销售或宣传招徕的,如情节严重,取消所评定的星级。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特别是诱导游客“打卦算命”“烧高香”欺客宰客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 山西省最大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 长治运城朔州3市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 山西省委召开议军会议专题研究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 山西省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