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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扫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5日 15时58分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营造良好环境 促进品牌发展
——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扫描

    追根溯源严查大案要案

    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2.73万人次,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9.45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339个,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2.04万件、罚没金额8.51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76件,涉案金额20.24亿元。

    总局积极部署查处和督办重点案件,先后组织全国工商系统对各地反映侵权较为普遍的九牧王、晨光、九阳、大宝、鳄鱼等商标案件进行重点查处。

    各地工商部门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浙江省义乌市工商局查获非法销售印有“法国拉菲葡萄酒(香港)有限公司”商标的葡萄酒5000余瓶,重庆市工商局查获“山寨”小家电3万余件,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查处4起侵犯汇丽地板商标专用权案件。

    各地工商部门不仅查销售商,还追根溯源严查生产商,从源头上有力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

    各地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配合,积极与公安部门协作,联合行动,形成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2012年,全国工商系统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1576件,是2010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期间移送案件(共757件)的2.08倍。

    其中,广东省工商部门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三打两建”工作结合起来,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32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连夜查处一个加工假冒伪劣农用肥窝点。

    专项整治有力维护秩序

    恶意商标抢注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总局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缩短商标审查审理周期,压缩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空间,并采取排查、提前审理、并案集中审理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或占有公共资源等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另外,加强在商标审查、异议和争议案件中事先防范和从严依法驳回恶意注册商标。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成效。2012年,总局下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工商部门全面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工商部门加大惩处力度,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和在酒类商品经营中以“国家机关特供”、“军队特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假冒伪劣酒类案件6928件,查获假冒伪劣酒类178.7吨,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打击假烟专项行动取得进展。总局会同质检、公安、烟草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积极整治制售假冒卷烟和非法从事卷烟经营的违法行为。打击假烟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涉烟违法案件6.9万件,查获假烟21.7万件,有效净化了卷烟市场环境,服务卷烟行业健康发展。

    打击“傍名牌”工作有力开展。总局畅通企业申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及时处理知名企业“傍名牌”申诉举报,共受理转办中国银联、新飞、今麦郎、莱尼、康美医药等知名企业申诉举报的“傍名牌”案件10余件。

    网络监管进一步加强。总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网络经营者。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工商部门共检查网站28.8万个,实地检查网站经营户2.8万户,删除违法商品信息713.8万条,责令整改网站2605个,关闭网站168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7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32件。

    红盾护农行动扎实推进。总局于2012年年初部署了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以肥料、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对保障化肥供应、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作出部署;与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继续加强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务实创新构建长效机制  

    法制工作稳步推进。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目前《商标法》修正案已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并下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范围和性质,规范监测工作基本程序,为指导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总局下发了《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健全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各地工商部门及时总结打击侵权假冒的经验,积极构建多方位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江苏省工商局为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与当地法院签订了构建商标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机制协议。上海市工商局推行《上海市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商标管理办法》及应用软件。广东省工商部门开展防范预警与打击惩处为一体的监管执法工作体系。安徽省工商局完善市场网格化监管制度,做到属地监管、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总局与海关总署密切沟通,于2012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执法合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双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以及出口企业商标为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发挥各自优势,实现战略合作。

    总局积极参与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的起草工作,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并下发《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解决案件移送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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