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过实施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林农自愿参加森林保险,以此分散林业风险、促进林农增收。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集体林地面积最大的省区,拥有集体林地3.27亿亩,约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八分之一。内蒙古从2004年起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2年底,内蒙古99.71%的集体林地已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内蒙古最近决定全面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将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纳入保险范畴,保险责任范围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实行一年一投保、一年一签单。
据介绍,按照“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的原则,综合考虑林农缴纳保费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等因素,内蒙古决定将森林保险金额按照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计算,公益林乔木林地、商品林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的保险金额分别为500元/亩、600元/亩、300元/亩,保险费率统一确定为4‰。鉴于林木的生长特性和损失分布情况决定了森林保险相对复杂、技术性强、经营成本高,内蒙古决定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林农自愿参加森林保险,促进森林保险市场化运作,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效果。
按照相关规定,凡是公益林地投保,保费分别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盟市和旗县财政补贴10%;凡是商品林地投保,经营者只需承担30%的保费,其余部分分别由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25%、盟市和旗县财政补贴15%。
今后,内蒙古将森林保险作为惠林、惠民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实行补贴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督管理“五公开”,逐步实现森林保险品种、林地参保面积“双增加”,确保森林得保护、林农得实惠、保险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