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应当怎样建设与维护?危险化学品如何生产、储存?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对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若干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规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针对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管理,该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该办法规定,在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地点和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城市广场、绿地、道路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进行修建。此外还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并明确了各类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几个热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从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企业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规定。根据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需要,该办法从源头抓起,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建设。尤其进一步强化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还健全了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管理制度。(记者 卢建宁 通讯员 梁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