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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山东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及监管实行属地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7日 09时35分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3月26日从山东省金融办了解到,按照国发38号和国办发37号文件规定,今后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及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将作为常设机构继续加强督促指导。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公布保留的第二批权益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13〕51号),确定保留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家交易场所。至此,经清理整顿,由省政府确定保留的权益类交易场所增至12家(不含青岛)。

    省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张伟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各权益类交易场所要严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交易规则、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都有“红线”规定,如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交易场所的规则制度、重大事项也要及时向省金融办和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报备。未经省政府批准,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从事权益交易。”张伟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此次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共51家,除上述保留的12家权益类交易所外,经清理整顿,另有10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转型为现货市场,并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相关市政府审批保留;11家未实质性开展业务的交易场所变更了名称及经营范围;12家交易场所予以取缔关停;6家外省交易场所分支机构也分别进行了关停或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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