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各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建住宅。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住宅;禁止村民在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禁止建设区建住宅。
办法还明确了农户申请宅基地应具备的条件,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六种情形的申请,将不予批准。(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