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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9日 09时06分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暂行办法》,要求省直属各预算部门重点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在安排前向社会公示,以便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化建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办法》要求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全面,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事前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程序及反馈意见受理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的用途、概算、绩效目标、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示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等。资金公示主体是省财政厅,重大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和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公示。公示期间,省财政厅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并及时将整改情况通知给有关部门和个人。(记者/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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