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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7月实行居住证管理 流动人口将享市民待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1日 09时10分   来源:山西日报

    如何让城市里的流动人口享受到公共服务?随着《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太原市在全省率先给出答案。

    4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就条例实施举行新闻发布,相关负责人表示,囊括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配偶信息、计生信息、就业信息等内容的居住证,就是他们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及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3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条例规定,太原市对在本辖区内居住一定时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制度。其中,年满16周岁,在太原拟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1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在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对于那些来太原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休假以及就学、就医、疗养的群众,如居住10日以上,则只需办理居住登记,可以不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5年。对长期在并居住的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和预防接种等十三项权益和服务,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群众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任何费用。(记者 左燕东 实习生 李彦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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