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3月份,全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676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9%),增速比1-2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3.3%,比1-2月份提高1.9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7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1%,增速比1-2月份回落1.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815亿元,增长29.2%,增速加快1.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7174亿元,增长28.8%,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7.1%,增速比1-2月份回落1.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18386亿元,增长21.7%,增速与1-2月份持平;第三产业17613亿元,增长26.1%,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82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3%,增速比1-2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726亿元,增长4.3%,增速回落5.1个百分点;制造业16875亿元,增长23.1%,增速加快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55亿元,增长23.9%,增速回落10.9个百分点。
2013年1-3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
|
指 标
|
1-3月份
|
绝对量
(亿元)
|
同比增长
(%)
|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
36763
|
24.1
|
分地区
|
|
|
东部地区
|
19774
|
20.1
|
中部地区
|
9815
|
29.2
|
西部地区
|
7174
|
28.8
|
分产业
|
|
|
第一产业
|
764
|
37.1
|
第二产业
|
18386
|
21.7
|
第三产业
|
17613
|
26.1
|
分行业
|
|
|
农林牧渔业
|
895
|
37.9
|
采矿业
|
726
|
4.3
|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52
|
-5.9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12
|
-12.1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122
|
9.7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121
|
5.6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187
|
12.6
|
制造业
|
16875
|
23.1
|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663
|
19.5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51
|
13.9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68
|
40.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319
|
28.9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235
|
22.4
|
汽车制造业
|
956
|
24.9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289
|
12.1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213
|
8.8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696
|
27.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655
|
23.9
|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57
|
21.5
|
建筑业
|
181
|
-19.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40
|
36.8
|
其中:铁路运输业
|
16
|
43.4
|
道路运输业
|
338
|
32.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71
|
55.0
|
其中:水利管理业
|
84
|
82.3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925
|
52.5
|
教育
|
195
|
50.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10
|
22.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62
|
53.1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10
|
-9.7
|
注: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的“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12年初制定了《关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并从2012年5月开始按月发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2、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3、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4、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5、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bz。
7、增速计算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