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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提供规范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17日 10时38分   来源:福建日报

    16日,福建省卫生厅印发《福建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从今年6月起,福建省每个设区市将选择2-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乡村医生服务团队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为重点,提供统一规范的签约服务。至2015年底,实现以县为单位签约覆盖面达到100%,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50%以上,逐步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乡村医生服务团队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骨干医生、护士、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等组成。乡村医生是服务团队的一员,并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则由所覆盖的中心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指定1名医生作为签约人。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自主选择乡村医生进行签约,每户家庭只能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和特色便民服务。原则上1个签约服务周期不少于1年。(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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