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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将于5月起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6日 09时03分   来源:贵州日报

 全国第一个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专项法规出台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5月1日施行

    4月25日,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专项法规。

    2007年12月,贵阳市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2009年10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已升格为全国唯一一个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唯一的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贵阳2020年前将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贵阳市有关方面人士表示,重新制定的《条例》,有效总结了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以及实施《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3年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发展方向、目标与路径,实行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形成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合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增强制度规范约束刚性,对于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巩固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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