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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印发通知决定向煤矿企业派驻督导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6日 09时13分   来源:吉林日报

    25日,记者在吉林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全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4月20日开始,继续对全省所有煤矿实施全面停产整顿,坚决防止个别煤矿停而不整、查而不改、坐等验收等问题,确保停产整顿工作收到实效。省安委会还印发了《关于向煤矿企业派驻督导组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向全省所有煤矿企业派驻督导组蹲点值守。

    此次停产整顿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思想认识查找阶段,围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第二阶段为现场隐患查找阶段,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查找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落实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坚持一矿一策,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组织专家对整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改阶段,由地方驻矿督导组和专家组对整改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省巡视组、驻矿督导组和专家组要对煤矿整改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并签字同意后,煤矿企业方可提出验收申请。

    省安委会《通知》指出,各产煤市(州)政府要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政府向辖区所有煤矿派驻督导组,成员由市(州)、县(市、区)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每组视企业规模大小不少于3人至7人。主要负责督导煤矿企业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围绕“七条规定”查找隐患、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及时排查和治理井下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率100%。

    省安委会向各产煤市(州)派出的巡视组,对各市(州)煤矿企业和派驻督导组的巡查,每周至少全面巡查一次,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省国资委负责吉煤集团所属煤矿企业和驻矿督导组的巡查。对停产整顿工作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省安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追究领导责任的建议。对停产整顿工作开展好的煤矿企业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付义书 记者 孙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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