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税务总局:帮助震区纳税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7日 09时41分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就支持雅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下发紧急通知

    为支持地震灾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帮扶纳税人渡过暂时难关,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就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发出紧急通知,就做好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查补税款滞纳金的加收、欠税核销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予以核准。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灾情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2013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地震灾害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在2013年4月20日以前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要补缴税款的,其所涉及的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算,自2013年4月20日起中止计算。滞纳金重新起算的时间,由原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恢复情况确定。对于地震灾害中纳税人实际已不存在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一次性办理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将上述延期申报纳税等有关规定事项尽快告知纳税人,并做好相关咨询答复工作,提供各种服务便利,帮助纳税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相关链接
·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 王军要求全力落实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
· 王军对税务部门做好雅安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