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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7日 10时31分   来源:文物局网站

    4月25日,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标志着《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公安、住建、法制、旅游、海关部门和文物系统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议由浙江省文化厅巡视员鲍贤伦主持。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很有必要,势在必行。

    座谈会上,励小捷充分肯定了浙江省在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文物工作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他说,《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法律自1982年颁布实施至今已超过30年,距离2002年修订也已10年有余。其中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文物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迫切需要对法律作出相应调整。

    他强调,《文物保护法》修订要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要围绕大局、服务社会,适应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体现文物在公共文化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尊重文物工作实践,增强法律实施效力;要坚持文物工作方针,以加强文物保护与安全为核心。通过修法,要尽可能消除法律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当前文物保护、管理、利用中的实际问题。

    他指出,本次修法的重点是法律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对与形势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对文物工作走在了前面而法律条款存在缺失的予以补充,对法律自身不完善的进行完善,要将《文物保护法》与物权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衔接,与国际公约、联合国有关文件进一步接轨,与社会管理的趋势相适应,还要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在文物保护中的权利与义务,改善政府“包打天下”的局面。

    据了解,开展《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是国家文物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次浙江调研是首站,今后还将到其他省(区、市)调研,同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浙期间,励小捷一行还对传统村落保护、民营博物馆建设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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