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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作风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8日 10时34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黑龙江省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受理等方式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推动相关规定有效落实,促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印发后不久,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要求和部署。为使该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全省各项事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了《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按照该暂行办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活动,对市(地)、省管县(市)和省直部门的领导干部,重点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密切联系群众、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国(境)管理、简化接待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加强读书学习等九项规定情况和群众反映违反《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此外,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将加大对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促进《规定》有效落实。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贯彻执行《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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