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本市“营改增”试点三个月,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不增加的户数占96%以上,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达到100%,为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16亿元。
本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6万户,占38.5%;小规模纳税人2.6万户,占61.5%。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11.8亿元,比按原营业税办法减少税额6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不增加的户数占96%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达到100%。试点纳税人开出增值税发票,为下游企业增加进项税抵扣16.9亿元,其中开给天津市纳税人增值税发票10亿元。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16亿元。
对于个别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营改增”试点时间的延长,一般纳税人的增负面在逐月下降,待“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加上企业自身投资周期的到来,改革初期税负增加的企业会发生不增负,而是减负的逆转,税制改革的红利最终要惠及纳税企业,让利益相关方最大限度共享改革成果。(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