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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列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环保和管理工作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3日 09时48分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5月2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自治区近日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开展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首批3个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将通过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生态项目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新模式。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属限制开发区,自治区盐池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8个县区被确定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记者 刘加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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