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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保障房分配新政 建成量60%以上都要分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0日 10时44分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政府5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制定分配方案时,原则上当年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基本建成总量的60%。湖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表示,这一比例是首次确定,目的是加快分配速度。

    通知强调,保障房建设要做到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分配时,不仅要考虑当地户籍居民,还要考虑常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地级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应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按照有关办法认定,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则以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确定,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的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协议书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各地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要按照“一户一档”和“一套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监管。(彭一苇、胡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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