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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0日 18时41分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1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大力推进农业节水作出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强调要把节水灌溉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纲要》印发后,各级水利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纲要》宣贯落实。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纲要》贯彻工作,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对贯彻实施《纲要》作出全面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地水土资源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农田水利的顶层设计。目前,全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修改完善、全国现代灌溉发展规划、全国牧区水利发展规划、旱作节水农业等规划编制工作已取得阶段成果。同时,指导各地提前高质量完成2013年度农田灌排设施建设与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西北、华北等重点地区以及南方典型地区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现代生态文明灌区和国家灌区监测系统建设等前期工作,确保中央投资下达后能及时开工建设并尽早发挥效益。为确保如期实现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确定的发展38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按照《纲要》要求,水利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和四省(区),从水资源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发挥项目区积极性、电力配套、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残留地膜污染防治、巩固项目区实施成效等十个方面,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和管理。

    各地把落实《纲要》、发展节水灌溉作为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实现城乡同步发展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目前,河北、吉林、新疆3省(区)已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节水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河北省确定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基本完成86个粮食生产核心区县的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净增节水灌溉面积2700万亩,使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400万亩,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面积达到3600万亩以上;初步构建农业用水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高效节水灌溉区用水计量全覆盖,全省农田灌溉计量设施普及率达到70%,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在139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9。吉林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业用水量基本稳定,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8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64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出到2020年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62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817万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15%以上。其他尚未出台实施意见或办法的地方,正在抓紧起草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9省(市)近期将陆续出台。

    一些地方结合《纲要》贯彻落实,因地制宜提出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的新目标、新举措。如安徽、山东、河南、湖北4省,提出到2020年建成“旱能灌、涝能排”高标准农田2.3亿亩;北京、山西、江苏、浙江、广东5省(市),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农田灌溉精准化、农村水利管理信息化;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7省(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7省(区、市)着力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利用小型雨水集蓄设施,结合农艺、农机、管理等措施,发展补充灌溉和旱作农业,提高山丘区蓄水保水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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