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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禽业生产补贴标准:种禽场一次性补贴最高7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8日 10时19分   来源:海南日报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疫情对全省家禽养殖业的影响,海南省出台了《2013年稳定禽业生产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通过补贴种禽、规模养禽场(户)、禽肉收储、家禽养殖贷款贴息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农民损失,稳定养禽业发展,保障禽肉市场稳定供给。

    根据《方案》,省政府安排补贴资金5000万元,其中1770万元用于种禽场补贴,1630万元用于规模养禽场(户)补贴,1000万元用于禽肉收储补贴,6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各市县应按照省财政对市县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户)补贴资金总额1:1安排配套资金,有条件市县可扩大配套资金额度,用于种禽场和规模养禽场(户)补贴。补贴工作应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具体补贴标准,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含辖区农垦),分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补贴:存栏量2000-9999套的种禽场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0万元,存栏量10000-49999套的种禽场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万元,存栏量50000套以上的种禽场一次性补贴不超过70万元。市县财政可以在省财补贴标准基础上累加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种禽补栏、购买饲料和扩大生产等支出,以保证种苗供应,不得用于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支出。享受补贴的种禽场要加强饲养管理,稳定种禽存栏量。

    年出栏肉禽2000只以上(以2012年全年出栏量为准)的规模养禽场(户)也可获得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出栏量2000-9999只的养禽场(户)一次性补贴不超过0.4万元,10000—49999只的养禽场(户)一次性补贴不超过0.8万,50000—99999只的养禽场(户)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6万元,10万只以上的养禽场(户)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万元。市县财政可以在省财政补贴标准基础上累加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家禽补栏、购买饲料和防疫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支出。

    为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含辖区农垦)对禽肉进行收储,《方案》决定,4月1日-7月31日期间,对自己生产的禽类产品或从市场收购禽类产品进行屠宰加工,进入冷库进行储存,并且储存总量达到10吨以上、储存时间2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吨6000元的补贴。

    为帮助企业和养殖大户解决资金链问题,4月1日-7月31日期间,从合法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用于家禽养殖支出的家禽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养殖户(含辖区农垦),按照实际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一年贴息支持,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方案》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加强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不得虚报、谎报补贴数据。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如不按时间不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市县,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收回补贴资金,并报省政府通报批评。(记者 况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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