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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4日 11时13分   来源:新疆日报

    从6月3日召开的自治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即日起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宣传、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生产)专项行动,发现保健食品涉及“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54个。产品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有资源为原料开发研制为主,主要有番茄红素、雪莲、红花籽油、阿胶、马鹿、钙剂、补血系列产品。共有大型批发市场6个,大型商超80余个,药品批发企业20余个,超市 12400余个,药店6500余个,专卖店600余个,兼营店约6万余个。虽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健食品行业呈现出小生产、大流通的市场格局,但“四非”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非法添加化学药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

    此次专项行动历时四个月,将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大案要案。对涉“四非”保健食品按照“严字当头、主动查处、公开曝光、行刑衔接”从重从快查处。对“四非”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惩,付出代价。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宣传的,将加强监测,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一律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将在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基础上,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自治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付辉生表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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