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发挥人才工作服务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等环节,建立健全针对性强、富有特色、系统配套的县域人才开发政策体系,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意见》强调,各旗县(市、区)要坚持立足实际、优势转化和差异竞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人才规模、素质、结构、布局和创新能力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各类人才成长和发展规律的人才开发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县域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增加,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和人才工作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力争在全区分类建成一批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型、新型工业突破型、特色产业集聚型、边境贸易带动型等各种类型的人才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