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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力推进国家“节水增粮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0日 10时15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为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充分发挥东北四省区的土地资源优势,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国家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决定,从2012—2015年,支持东北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其主要目标任务,就是通过中央支持、地方自主安排,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集中连片大规模推广应用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实现节水增粮增效的目的。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增粮行动”的管理与监督,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广泛宣传“节水增粮行动”的内涵、目的、意义,本报开辟“‘节水增粮行动’保障民生发展”专栏,为项目实施地区介绍经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使各级领导随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节水增粮行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5个盟市、38个旗县,总任务800万亩。项目实施重点是对现有灌区进行节水改造70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实现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0亿斤,节水6.72亿立方米的建设目标。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5个盟市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规划目标、地方投入能力、粮食产量、增产潜力,以及生态环境、水资源等因素,2012—2015年,中央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面积控制在800万亩。其中:呼伦贝尔市100万亩、兴安盟110万亩、通辽市260万亩、赤峰市260万亩、乌兰察布市70万亩。按照亩均投入1000元的标准,“节水增粮行动”4年总投入为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亿元,自治区补助16亿元,盟市、旗县配套8亿元,农民筹资折劳8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全力推进

    “节水增粮行动”

    及时下拨资金并落实配套责任。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增粮行动”建设任务160万亩,投资总额1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9.6亿元,自治区投入3.2亿元,盟市、旗县投入1.6亿元,农民筹资投劳1.6亿元。2012年,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项目旗县,盟市、旗县的配套资金也已全部落实,并按项目实施进度按时拨付。同时,调动农民积极性进行投工投劳,农民投劳折资总额达到了1.1亿元。

    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2012年,全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开工后,受北方施工季节影响,施工单位克服各种困难,当年完成建设任务105.85万亩,占年度建设任务的66%。2013年春季,各地抢抓时机,全部工程于春播前完成。

    建立了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的奖励补助制度。为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增粮行动”顺利实施并调动盟市、旗县政府对项目投入的热情,自治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对“节水增粮行动”盟市、旗县的奖励补助制度。201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另安排了1.6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各地工程进展进度和实际配套资金到位率已下达“节水增粮行动”以奖代补资金8300万元,对“节水增粮行动”盟市、旗县配套资金给予了有力补充。

    建立了“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实施科技支撑体系。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1500万元节水灌溉工程专项科技支撑经费,在8个不同类型示范区开展节水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研究,为下一步“节水增粮行动”深入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示范样板和技术支撑。自治区财政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400万元“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为配合“节水增粮行动”,自治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方面重点向“节水增粮行动”盟市范围倾斜。201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发农机补贴总额为9.6亿元,节水增粮5个盟市的补贴占全区12个盟市补贴总额的近60%。

    及时批复了2013年度实施方案,保证项目旗县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按时开展,并将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中安排的亩均100元用于变压器以下的电力配套也纳入招投标。2013年总体工程计划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着手编制了2014年建设方案,将210万亩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此项工作将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完善总体实施方案。依据国家“节水增粮行动”专家组审查修改意见,对自治区2012—2015年总体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增加水资源论证篇章等内容。调整后的总体方案是:在自治区的5个盟市、38个旗县布置现有灌溉农田节水改造面积598.85万亩,新发展农田灌溉面积201.1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总投资81.03亿元。

    多项措施确保项目落实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是关键。“节水增粮行动”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民生改善的重大战略工程,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区相关盟市按职责分工成立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制,同时明确了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及时拨付和配套资金的筹集,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抓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工程实施工作,农业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自治区政府要求,盟市、旗县有关部门要按此要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间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行政责任人。同时自治区政府明确,对年度工作任务、筹资责任落实好的盟市、旗县给予奖励补助。对责任落实不好的盟市、旗县通报批评。

    建章立制、规范项目管理是保障。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管理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办法》,统筹指导全区的节水灌溉工作。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就当地“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实施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通辽市制定了“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节水增粮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节水增粮行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建设验收暂行办法、“节水增粮行动”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节水增粮行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目录6个配套文件;赤峰市先后制定了500万亩玉米膜下滴灌工程实施方案、高效节水灌溉工作方案和高效节水灌溉资金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制定了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方案。各地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了项目实施管理,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强化监督、保障工程质量是基础。“节水增粮行动”参照重点县建设管理模式,在工程质量保障方面,严格执行“四制”原则,项目法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的有效管理和责任;招投标制保证了项目建设的公平、公开、公正和总体投资金额的控制;合同制保证了项目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责任的履行;监理制保证了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自治区水利厅对每个开工建设项目的公示,也让广大受益农民加入到了工程监督的行列。

    为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工程质量,把好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准入关,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内蒙古“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施工企业准入要求的通知》。通知中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施工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将中标企业名录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备案,对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施工达不到使用要求等质量问题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

    强化服务,推进科技支撑是推动力。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的领导和专家多次到内蒙古自治区调研指导,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高效节水灌溉科技支撑项目汇集了水利、农艺、农机等方面的专家及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已初步提出了高效节水灌溉中农机、农艺等综合技术的集成模式在项目区推广应用。各地在认真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探索,确定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技术模式。赤峰市发展玉米膜下滴灌的技术模式由二级地埋、辅管轮灌为主转变为以二级地埋支管轮灌为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农场局在小麦种植区实行浅埋滴管,已取得成功经验,拟在节水增粮项目区大面积推广实施;通辽市就地下水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到山西清徐、河北张家口等地参观学习;开鲁县、科尔沁区在井灌区已开始试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2012年全区共举办针对旗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3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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