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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七部门整治违法排污 偷排废水造成事故责令关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30日 10时00分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七部门联手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查处市民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方案,天津市将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无故开启烟气旁路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还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天津市还将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督促地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记者 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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