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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01日 10时37分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或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由其承担首负责任。无法明确使用单位的,对新安装的电梯不予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对在用的电梯不予定期检验,该电梯不得使用。

    建立电梯安全状况通报及公告制度。质监部门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及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在用电梯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将安全监察指令书抄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使用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此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评级的考核条件之一。

    落实无物业管理电梯的责任单位。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无法明确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的,乡镇、街道在接到质监部门的通报后,先行指定责任人,仍无法落实责任人的,该电梯不得使用。

    建立并完善电梯维修资金筹措及救助机制。住房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大修、改造电梯时申请住房维修基金的简易程序,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住宅小区,物业收费低,缺乏维修基金,无法对电梯进行检验、维修,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救助机制,用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维修。

    《意见》还提出,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在全市公共领域电梯率先进行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运用保费浮动机制,发挥经济调节作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近年来,福州市电梯数量迅速增长,目前已注册登记的电梯数为2.77万台,在用数2.65万台,而10年前特种设备普查结束时的电梯数量为3880台,10年间增加了近6倍,年均增长率近20%。(记者 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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