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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0日 09时25分   来源:青海日报

    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省委派出14个督导组,全程督导第一批110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目前,督导组正在收集有关情况,与所督导单位进行前期沟通,全面开展工作。

    省委对督导工作高度重视。1—10督导组组长由省人大、省政协班子党员副省级干部或近期离岗、退休的党员副省级干部担任;副组长1名,由正厅级党员干部担任;每个督导组中至少有1名纪检干部,每组督导8—12个单位。第11至14督导组为省委1—4巡视组,每组督导3—4个单位。督导组成员实行工作回避。为了保证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了省委督导组培训会,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

    督导组将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进行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建议。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与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启动部署工作,了解活动准备情况,参加督导单位的动员大会,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了解征求意见情况,汇总上报情况。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对所督导单位通报情况,谈话提醒;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评价反馈;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专项报告。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审阅整改方案,提出正风肃纪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制度建设情况。

    活动结束后,督导组将对所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报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者 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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