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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2日 15时38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自2012年全面推开以来,监督检查局与各专员办紧紧围绕部党组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中央部门驻各地的基层预算单位共18769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2554个。一年来,监督检查局和专员办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抓实。

    (一)明晰工作思路,确保综合财政监管取得实效。一是实现对监管范围内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的全覆盖,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二是实现对中央部门及其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制约,从源头规范预算管理。三是将财政部已授权专员办开展的财政监管事项统一纳入综合财政监管平台,归口管理。四是在财政部和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为基层预算单位提供良好服务。

    (二)强化政策宣传,着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监督检查局、专员办分别通过《人民日报》、《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实地走访、培训讲课、工作简报、座谈会、工作布置会等方式,深入宣传综合财政监管工作,赢得了中央部门、基层预算单位以及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综合财政监管提供组织保障。部里认真研究了综合财政监管的职责定位和人员配备,在24个专员办增设了综合财政监管处室。大多数专员办还成立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负责,把综合财政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

    (四)推进制度建设,夯实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基础。各专员办在财政部下发的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对监管目标、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作行为。

    (五)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突出综合财政监管特色。一是抓紧研究开发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平台,解决信息化瓶颈。二是建立基层预算单位监管信息报备机制。三是建立综合财政监管信息资料分析利用机制。四是有针对性的了解基层预算单位实际情况。全年共对1413户基层预算单位进行了调研、约谈和数据分析。

    (六)严把审核关口,强化财政政策约束力。一是认真做好预决算审核工作。受理审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行三局”2013年度“一上”项目支出预算5422186万元,核减128098万元。并对“一行三局”决算进行了审核,调整9041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审核工作。受理1285户基层预算单位7192次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申报,申报资金2863441万元,剔除20221万元。三是受理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报账户78863个,核定78090个,剔除773个。审批银行账户2308个,备案855个,变更2164个。四是认真完成了部领导交办的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核查任务,审核剔除16856万元,为预算安排提供了重要依据。

    (七)以检查促管理,充分发挥现场监管作用。一是首次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统一组织开展了对国土资源部等6个中央部门及其基层预算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检查。二是组织专员办就地对174户基层预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核查。检查发现,中央部门及其基层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大量突出问题,应引进高度重视。

    (八)转变监管观念,为基层预算单位提供良好服务。专员办在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中,尽可能做到站位高、姿态低、服务好,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既严格监管,又热情服务,以良好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赢得基层预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认可,营造良好监管环境。

    二、基本成效

    全面推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预算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体现,是财政监督方式的重大突破,对于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在全面推开的第一年,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掌握了基层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资料报备、现场核查检查等途径,掌握了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人员、内控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奠定了基础。

    二是摸清了基层预算单位的基本问题。基本摸清和反映了目前基层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津补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为全面提升财政管理奠定了基础。

    三是确立了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基本程序。在部里制定的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各专员办制定了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在信息采集、综合分析、约谈走访、审核审批以及专项检查等方面建立起了一整套的制度规范和方法程序。

    四是找准了在预算监督中的基本定位,实现了对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

    总之,通过一年来的工作,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促进了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意识的增强,得到了广大中央部门及基层预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也促进了专员办监管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今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要迈上新的台阶,力争监管思路更加清晰,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监管方法更加完善,监管成效更加明显。

    (一)进一步突出预算监督职能。要结合财政监督和专员办工作转型,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控制为核心,进一步注重机制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涉及面非常广,业务综合性强,对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综合财政监管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满足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三)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要根据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办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基层单位信息采集工作。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整理,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紧推进综合财政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工作,突破信息化瓶颈,提高监管成效。

    (四)进一步做好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解剖、了解和掌握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检查促进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苗头性、重大性以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归纳上报,做到早介入、早处理、早完善。

    (五)进一步提升监督成果的利用。要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门业务司、中央主管部门反馈和通报,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建立成果利用和反馈机制。要将监管成果与预算安排结合起来,强化财政预算的硬约束。对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要及时采取通报、暂停拨付、扣减、收回财政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措施予以纠正,真正构建起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相关链接
· 吉林省制定并施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
· 财政部:各地专员办推进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
· 财政部印发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试点方案
· 财政部就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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