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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开展自行清退会员卡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4日 09时27分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0日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央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天津市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成果,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部署,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工作,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不断促进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觉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已经清退)。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8月2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清退工作。

    三、明确责任

    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事业单位、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自行清退会员卡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带头接受监督。

    四、工作方法

    1.自行清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组织自行清退工作,自行清退面必须达到100%。

    2.逐级报告。8月20日前,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市纪委(径报党风廉政建设室)。8月25日前,市纪委统一汇总全市会员卡自行清退情况并向市委作出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清退范围和要求落实清退工作,如实上报有关清退情况;要严格实行“零持有、零报告”,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时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进展迟缓、拖延塞责、不听招呼、弄虚作假的,对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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