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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改增”试点工作8月1日将正式全面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26日 10时44分   来源:辽宁日报

    8月1日,辽宁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届时,“营改增”新版发票将全面启用,原有发票不再使用,由地税部门负责缴销。 7月25日,辽宁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确保8月1日正常上线运行。

    经全省国税机关实地核查,排除非正常户 (包括已注销、走逃,查无信息的)、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户后,截至目前,此次“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确认有登记纳税人4.2万户。根据初步测算,除大连(计划单列市)外的13市全口径减税预计达22亿元左右。原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预计增加约13亿元,约占全部减税规模的59%。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大大下降,原有一般纳税人也由于取得试点企业的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会大幅增加,税收负担也将有所下降。

    目前,辽宁省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对接工作已基本完成,试点一般纳税人试点后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得到保障。为确保试点纳税人能够及时领购开具发票,省国税局积极做好发票印制尤其是新增发票的印制、入库和分发准备工作,目前仅出租车发票便已印制17万卷。 “营改增”网络平台的安装、升级和调试工作也已全面完成,目前已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模拟运行,一切正常。 8月1日零时将进行最后检测,之后正式上线运行。

    辽宁省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本着确保营改增纳税人发票使用的平稳过渡、减轻基层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实现了“五个不变”:保持纳税人使用发票票种、版式不变;发票领购数量不变;发票开具方式不变;个体工商户定额基本不变;发票代开点不变。省国税局在省交通运管局下设的109个发票代开点设立税务机关延伸窗口,确保无证代开纳税人不改变其原有的发票开具习惯,仅此项便有18.3万户纳税人受益。据介绍,这在全国属首创。

    为方便纳税人了解和熟悉 “营改增”政策,省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纳税咨询专岗,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在“营改增”试点期间,还将开设“营改增绿色通道”,面向试点纳税人开展导税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联网站(http://ln-n-tax.gov.cn/)和短信息平台了解“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并接受一对一的辅导咨询。(记者 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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