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社会救助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 据了解,此次创建活动要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每年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考核。要求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成立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旗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机制。要求建立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对本旗县(市、区)范围内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中心和区域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划归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管理。要求按照当地人口人均9元的标准(含盟市本级补助)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并建立医疗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等。 对评选出的示范旗县(市、区),自治区将会在中央和自治区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上给予倾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旗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宣传调研经费奖励,引导各地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优先安排示范地区民政局长及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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