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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8日 09时47分   来源:林业局网站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8月5日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个省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它标志着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具体范围是河北省(丰宁县、隆化县)、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市黄山区)、江西省、山东省(泰安市、临沂市)、湖南省和甘肃省(庆阳市),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有林场的17.8%、24%、5.1%。

    为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已经下拨了第一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2亿元。

    本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从我国生态建设的全局出发,切实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解决遗留问题。通过改革,切实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建成森林优质高效、管理科学规范、基础设施完备、民生和谐幸福的现代林场,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提升国民生态福祉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要求,改革试点要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原则,中央统一指导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实施工作。

    为了确保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批复》明确要求,省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相应的改革配套资金,将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建立起支持国有林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政策体系,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要科学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增强林场发展活力。要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要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要将国有林场承担的学校、医院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国有林场不再承担办社会职能。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监管,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成效作为考核试点工作的主要依据,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林木采伐管理,严禁超限额采伐林木和各种形式的滥砍滥伐,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流失、不破坏。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据悉,本次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时间为两年。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于2015年上半年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记者 梅青 通讯员 李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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