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福州市鼓楼区政府、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制定的福建省地方标准《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发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对楼宇经济相关服务事项进行规范,提供基础性保障,填补了国内楼宇经济公共服务标准的空白。
楼宇经济作为新兴的城市特色经济形态,是现代服务业和城市经济做优做强的重要突破口,有“垂直的印钞机”、“立体的工业园”之誉。当前,楼宇经济已成为各地政府关注的热点,但由于缺乏管理标准,政府各部门间未能无缝对接,在提供优质、均等、高效的公共服务方面存在难点。
《规范》对各项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配合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界定,明确分工与合作方式;明确了各项服务衔接要求,附有衔接图,让各项服务的衔接更顺畅,管理更科学;将信息化、网格化、标准化进行有机融合,要求建立楼宇档案、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规范》,楼高10层及以上或楼宇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商住楼宇的商用楼层、在建商务楼宇,以及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入驻企业,都是楼宇经济公共服务对象。(姚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