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参加高考应具备什么条件?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报名时,需要出示什么证明材料?……日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为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针对外来人员异地高考的相关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异地考生符合规定者可在广西参加高考。
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的最大亮点,是对此前有关规定中提到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做出详细说明。
《细则》规定,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3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居住证》(持证不足3年的,还需附首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凡是要求提供“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3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外来人员应当提供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该《细则》将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及以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实行,相关文件已在广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布。关于《细则》的具体实施细节,考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考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