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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就电梯安全问题答记者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3日 09时22分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9月9日—15日为今年全国质量月的“电梯安全宣传周”。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数量快速增长,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相关的电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群众、媒体和各级政府的关注,成为舆论的焦点。

    “电梯安全宣传周”期间,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就我国电梯安全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宋局长您好,请介绍一下我国近年来的电梯事故发生状况。

    宋继红:从整体来看,我国近几年来的电梯事故稳中有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02年,我国电梯数量为34万台,每万台电梯的事故率为1.56,万台死亡人数为1.33。而到了2012年,电梯数量达到了245万台,电梯万台事故率则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十年间,电梯数量增长了7倍多,而事故率相对指标下降了10倍多。我国目前电梯水平是8大类特种设备中较好的,与国外发达国家电梯安全水平基本相当。以2012年为例,共发生电梯事故36起,其中死亡28人,受伤15人。同比分别下降了30%、39%和37%。其中事故死亡人员中有20个是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等作业人员,占到了死亡总人数的70%,主要是违章操作和劳动保护措施不当导致的;乘客死亡是8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30%,主要是由于鲁莽使用、违规使用以及不正确逃生等因素造成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动扶梯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4人是儿童等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不利是主要原因。

    记者:目前住宅电梯事故频发,矛盾也最尖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宋继红:我国的住宅电梯是多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在电梯使用管理上相互推诿,造成的结果就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了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记者:电梯事故频发是否是由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请谈一下您的看法。

    宋继红:这确实也是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外发达国家制造企业维保电梯的比例在70%以上,而目前我国只有30%。由于物业公司低价选择维保单位,维保行业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带来了相关问题。而在楼宇建设中,开发商选择的电梯配置数量、规格和性能参数与使用条件不匹配,造成了大量电梯超负荷运转。虽然目前全国80%电梯是10年内新增的,但随着时间推移,电梯老化问题将集中体现,而目前的物业管理机制不能及时落实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致使老旧电梯不能及时维修和更新改造,甚至带病运行,大大增加了电梯的安全隐患。

    记者:请谈一下电梯维保工作不到位的具体表现,以及该如何有效落实电梯的维保责任?

    宋继红:首先是责任不明晰,维保单位低价竞争。现行的电梯维保运作模式,由于安全责任关系不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往往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开展维保工作,使本应承担维保职责,也最有能力承担维保职责的制造企业反而受到排挤和淘汰,形成“劣胜优汰”的恶性市场竞争,导致大量低质维保公司充斥市场,电梯维保行业竞争激烈,相互压价。其次是维保单位规模较小,应急救援不及时。相关法规要求维保单位要承担电梯的应急救援工作,但一些维保单位规模小,网点少,不能在规定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延误了救援时间。另外是维保人员从数量和素质方面跟不上电梯行业发展的形势。由于电梯施工现场条件艰苦、维保工作强度高、工资薪酬低、社会地位低等现实因素,年轻技术人才不愿从事此行业,进一步加剧了电梯行业高素质作业人员紧缺的问题。

    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规范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应急救援时间、法律责任等都有一系列规定。比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实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等。

    记者:我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电梯安全问题方面是否会推出一些相关的措施呢?

    宋继红: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中明确了特种设备共有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大了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并提出了缺陷产品召回的新制度。这部法律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电梯安全的问题,我们已经拟定了一些新举措。

    首先,要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如果电梯“所有权者”(如业主)自行管理电梯,其应当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如果电梯“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则被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必须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对产权关系不清的住宅,由当地基层政府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其次,要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参照国际惯例,推动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电梯制造企业要为其授权的维保单位承担责任,逐步建立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承担主体责任,并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机制。

    第三,提高电梯技术保障能力和手段。组织制定电梯物联网技术标准或规范,支持和推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研发、试点和应用。开展老旧电梯风险评估、电梯重要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性等课题研究。加强电梯标准化工作,在上海、北京出台电梯零部件更换报废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国家标准。

    第四,加强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加大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六一”现场宣传、“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安全氛围。

    最后,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电梯安全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质检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要在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住建、财政、保监等有关部门提高楼宇电梯配置标准,促进老旧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的有效落实,以及推进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继续推广杭州市96333电梯应急指挥平台的经验,建立12365和110、119的联动机制,推行电梯使用新标识,明示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和联系电话,增强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积极推动立法,建立政府领导,住建、财政、安监、质检、保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新机制。

    此外,宋继红还向记者表示,目前针对这些措施已开始试点并逐步实施。特别是广东省在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支持下,对电梯安全监管制度改革进行了先行先试,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将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的范围,并充分考虑电梯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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