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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市政府及部门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7日 09时12分   来源:辽宁日报

    “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政府部门,需要向公众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2014年,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将全面公开“三公”经费;2015年前,辽宁省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将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与以往相比,此次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加了行政审批和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包括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等。全省将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辽宁省还将扩大公开PM10、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增加鞍山、抚顺、本溪、锦州4个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并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全省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公开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示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同时逐步推进基础教育招生、分班、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大高校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各高校预算决算信息。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将成为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辽宁省还将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公开制度。

    辽宁省还将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2014年,辽宁省将实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记者 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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