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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5个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审计结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8日 17时31分   来源:审计署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30日至7月30日,对湖南省新化县、邵东县、湘潭县、沅陵县、凤凰县等5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32个行政村,对228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据被调查县提供的资料反映,5个县总面积15155平方公里,共辖124个乡镇,3714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辖区内人口4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1万人,农村人口367万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出生新生儿19.99万人,其中计划外生育3.54万人。5个县共向5.73万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3.63亿元,另征收以前年度已下达决定书或立案的社会抚养费2167.90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据被调查的5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计划生育率分别为78.44%、81.57%、85.11%和86.94%,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均呈下降趋势。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达到并稳定在国际低生育水平。

  (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各地党委、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13项,建立了专门的征收执法队伍,逐步提高了基层计生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水平,提高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5个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据不实。

  1.少报计划外生育人口8098人。2009年至2012年5月,新化、邵东等2个县在已掌握计划外生育人口为28478人的情况下,上报20380人,少报8098人。

  2.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3435人。2009年至2012年5月,因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掌握不清,新化、邵东等2个县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3435人。

  3.当年计划外生育人口及时上报率低,补报人口数据现象普遍。为达到当年计划生育考核指标,5个县普遍存在将当年计划外生育人口推迟至以后年度补报的情况。2009年至2011年,5个县当年上报当期计划外生育人口分别为6140人、6342人、5392人,计划生育率分别为87.21%、86.96%、89.10%;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补报2009年至2011年计划外生育人口分别为6818人、4519人、2893人,据此计算出的计划生育率分别为78.44%、81.57%、85.11%,比当年上报的计划生育率分别下降8.77、5.39、3.99个百分点。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

  邵东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差异较大,2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有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按邵东县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征收基数,另外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按农村经济管理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征收基数。2011年,两者分别为7415.82元、5323.57元,相差2092.25元,客观上造成了征收中的不公平。

  (三)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1.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征收标准。5个县对不同计划外生育行为未执行对应的规定征收倍数,而是普遍按最低倍数征收。如2009年至2012年5月,邵东县牛马司镇共对2009年以前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130人征收了社会抚养费,但未执行按年人均收入3至6倍征收的规定,普遍按2倍征收。湘潭县易俗河镇对金霞村等9个村44人未执行按年人均收入3至6倍征收的规定,全部按2至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二个子女的,沅陵县荔溪乡、五强溪镇未执行按年总收入至少5倍征收的规定,只按2倍征收。

  2.人为决定分期缴纳的首付金额,随意性大。湖南省规定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第一年缴纳额不能低于应缴总额的40%。凤凰县5个乡镇2009年至2012年5月共有452人首付金额未达到应缴金额的40%,占同期分期缴纳对象1250人的36.16%,其中310人首付金额为0。该县阿拉营镇2009年对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审批的分期缴纳首付金额最低为2000元,最高为8600元,两者相差4倍多。

  3.未征收到位即办理结案,变相减免社会抚养费。湖南省规定,社会抚养费未全额征收到位的,征收机关不得结案。邵东县2009年至2012年5月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207例,应征金额320.43万元,已征金额258.77万元,占应征金额的80.76%,其中仅20例全部征收,3例征收到位率低于50%。

  4.未按规定执行协商前置制度即按本地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新化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未执行协商前置制度,对户籍分别在北京、上海的两对计划外生育夫妇,按本地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普遍较低。

  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应征未立案征收、降低标准征收、已立案征收未征收到位的问题,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按照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应向68210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103764.84万元,实际仅征收36287.74万元,征收到位率34.97%。其中,邵东、凤凰、湘潭等3个县征收到位率不足30%,湘潭县仅为19.03%。

  1.应征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19263.65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未对10861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当地最低征收标准测算,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9263.65万元。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新化县上渡办事处对274人未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占应征人数456人的60.09%。

  2.部分征收单位擅自降低征收标准,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09.94万元。2009年至2012年5月,新化、邵东、湘潭、沅陵等4个县擅自将157人的征收标准下调,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09.94万元。如2009年至2012年5月,湘潭县排头等5个乡镇擅自将130人的征收标准下调,少征收社会抚养费100.11万元。

  3.已立案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48103.51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对57349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84391.25万元。截至2012年5月,实际征收到位36287.74万元,48103.51万元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

  (1)已到期的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561.65万元未征收到位。截至2012年5月,凤凰、沅陵等2个县有561.65万元分期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

  (2)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1584.18万元未征收到位。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1803件,实际仅执行1562件,执行到位金额1814.01万元,占标的金额3398.19万元的53.38%。如湘潭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到位金额218.43万元,只占标的金额1005.46万元的21.72%。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较为严重。

  1.部分县违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个别征收单位通过借款完成上级任务。新化、凤凰等2个县存在向所属乡镇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任务的情况。如,2009年至2011年,新化县下达29个乡镇和征收局任务指标共5667万元。2009年至2011年,凤凰县三拱桥乡为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指标,借款34.95万元上缴社会抚养费。

  2.部分县擅自增设收费项目。2009年至2012年5月,凤凰县沱江镇、阿拉营镇、官庄乡3个乡镇自行增设上环押金等收费项目,共计收取58.02万元;沅陵县明溪口镇和沅陵镇自行增设违约金、计生投入费、赞助费等收费项目,共计收取47.09万元,直接用于征收单位经费开支。

  3.社会抚养费6968.1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5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征收社会抚养费38455.64万元中,5482.7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上缴国库、1485.43万元未上缴财政。上述未上缴国库的6968.13万元社会抚养费,已被5个县征收单位截留、坐支1043.72万元。如新化、湘潭、沅陵等3个县截留、坐支932.50万元社会抚养费用于乡镇工作经费以及招待费、奖金补助等支出。

  4.部分征收单位收款票据、财务和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和白条入账等问题。如新化县3个征收单位分别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定额收据收取社会抚养费393.71万元;新化、邵东、凤凰等3个县的10个征收单位将2936.03万元存入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湘潭、沅陵、邵东等3个县的8个征收单位票据领用或缴销管理台账不规范。同时,5个县还普遍存在未按规定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建立账簿、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台账、征收单位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不实等问题。

  5.部分征收单位未严格执行规定的征收程序。新化、邵东等2个县征收单位普遍存在立案不规范、无调查取证、审查不到位、未履行告知程序、未送达征收决定书等违反征收程序的问题。如新化县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代替被调查对象在询问笔录、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未向当事人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的情况。

  6.违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向计生部门和乡镇拨付计生经费。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口政法传〔2011〕44号)中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现象。截至2012年5月,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70%至100%的比例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按比例向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2175.88万元、向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34801.22万元。

  四、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积极整改。一是新化、邵东县已补报少报、漏报计划外生育人口7251人。二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问题,邵东县已规定从2013年起统一按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依据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对部分征收单位未严格执行征收规定问题,5个县已撤销未严格执行规定征收标准的征收决定书,并按法定标准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凤凰县已收回首付金额未达应征金额40%的分期缴纳决定书,严格执行分期缴纳首付标准;邵东县对187例未征收到位即办理结案的案件进行清理,明确实施追缴制度;新化县对未执行协商前置制度即按本地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2起案例,撤销了原征收决定书,并对4名承办人员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四是对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问题,5个县加大立案查处和征收力度,新增立案1974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596.3万元。五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新化、凤凰县取消了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凤凰县退还了用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34.95万元借款;凤凰、沅陵县清退了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收取的102.11万元;5个县未缴入国库的社会抚养费6968.13万元已缴入国库;新化、邵东和凤凰县存入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账户的2936.03万元社会抚养费已缴入国库;5个县财政和计生部门已明确将社会抚养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用途由县统筹调剂,不与征收金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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