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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严控举办文艺晚会 切实转变奢华之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6日 09时16分   来源:辽宁日报

    辽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要严格控制举办文艺晚会。

    实施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活动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利用行政区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摊派演出经费、发放礼品及贵重纪念品等。非文化演出类国有企业不得参与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切实转变文艺晚会的奢华之风,对重大纪念活动举办的文艺晚会等鼓励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重点在节目内容上出新出彩;鼓励组织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以群众为主体的“百姓春晚”等,杜绝一味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等。

    实施办法要求,要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开展舆论监督,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同时,严格进行审批监督检查,严把立项关、内容关和监管关。各级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违反《通知》和本办法规定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要及时制止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查处。 (记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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