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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8日 09时57分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9月27日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效能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精神,陕西省从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等部门,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补发因私护照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给予处罚。(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马莉 贾宜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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