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天津市新出台的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今后区县公立医院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按比例分步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注射费、中医治疗费和床位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