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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药监管改革启动6大措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9日 09时08分   来源:广西日报

    10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这意味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希望通过改革,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区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了改革的6大主要任务:一是整合监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建设。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增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各市、县政府原则上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加强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二是整合监管队伍,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将自治区、市、县各级工商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三是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管理体系建设。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所原则上按每所3-5名编制配备人员,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四是整合资源,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将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五是形成合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加强自治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办公室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职能。六是群防群控,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平稳有序地推进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按国务院要求,原则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记者 李新雄 通讯员 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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