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2013三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30日 09时33分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2013年第4号)

    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

    (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季度,电信行业继续稳步发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4.77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超过12亿户;固定互联网宽度接入用户达到1.86亿户,其中4M以上用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达到75.4%;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8.2亿户,其中3G上网用户占比超过30%。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前三季度全国新增4511个行政村建成宽带设施,1418个自然村新开通电话,667个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新开通宽带;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带宽扩容486G,达到1470G。

    (二)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三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正常,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通信企业加强各旅游景区(点)调度,保障通信网络平稳运行。四川“7.9”特大暴雨、东北地区流域性大洪水、甘肃定西6.6级地震、台风“天兔”等自然灾害期间,部分通信网络遭受不同程度影响,通信行业累计出动抢修人员28.5万人次、车辆8.4万台次、应急通信设备13.5万台次,发送应急预警短信息1.9亿条,为相关地区防灾预警、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可靠信息通信保障。妥善处置8月25日国家.cn顶级域名系统遭受大规模拒绝服务攻击事件,保障域名系统稳定运行。

    (三)信息消费持续增长。三季度,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信息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智能化应用加快推进,智能手机加速普及,1-9月出货量3.47亿,在国内手机市场的占比达到74.3%;信息服务和应用创新活跃,手机导航等成热门应用,移动互联网流量消费持续高速增长,每月户均超过130M,同比增长43.4%;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和应用试点陆续展开。

    二、电信用户申诉情况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通过申诉热线、政府网站等渠道,共受理有关电信服务的申诉18645人次,较上季度上升5.5%(详见附件1),季度百万用户申诉率为12.7人次,较上季度上升3.3%。

    用户服务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49.7%,较二季度上升4.4个百分点,主要涉及暴雨洪涝灾害地区修障和校园宽带服务等问题;网络质量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2.7%,较二季度上升2.8个百分点,主要涉及无线信号覆盖和宽带网速问题;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申诉总量的27.6%,较二季度下降7.2个百分点,其中关于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的申诉有所下降。

    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调查、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三、电信服务监管情况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9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分别对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活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进行规范。8月1日启动防范治理黑客地下产业链专项行动,对木马和僵尸网络、钓鱼网站、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等各类网络攻击威胁进行集中治理,遏制黑客地下产业链蔓延,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用户和企业切身利益与财产安全。

    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资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公安部,深化电信领域纠风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自查整改,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电信服务和收费拨测抽查,对21家电信企业的客服热线进行400多次拨测筛查;对二季度拨测发现问题及用户申诉较多的7家增值电信企业相关业务进行复查。结果表明,所抽查业务整体情况良好,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客服热线接通率低、人工应答率低等问题。

    三季度,针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电信服务和收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问责督办11项,主要涉及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和北京数码明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盛世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通益嘉信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新锐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彩梦科技有限公司五家增值电信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共查处违规电信企业26家。

    四、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 经营提示

    1.电信业务经营者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贯彻《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加强制度建设、网络防护和人员管理,自觉规范用户信息收集使用行为,切实履行用户信息保护责任。

    2.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宣贯和落实,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二) 消费提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广大用户,在通过实体或者互联网渠道办理电信业务、使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以及下载手机应用软件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和提示信息。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恶意扣费等情况,可向相关企业投诉或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诉举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010-12300

    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省会城市区号+12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0月28日

 
 
 相关链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加强监管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民主生活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发展规划》通知
· 杨学山出席第十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