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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车用天然气瓶责任险 最多可赔付10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4日 10时28分   来源:福建日报

    日前,在福建省特检院的推动下,保险公司与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所辖的7家车用LNG气瓶使用单位、9家CNG气瓶使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福州地区检验合格的500多只车用LNG气瓶和200多只CNG气瓶上第三方责任险。每只气瓶每年保费200元,最多可赔付100万元。这是国内开展车用LNG气瓶、CNG气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首次尝试。

    该项工作的启动,将提高车用LNG气瓶、CNG气瓶使用单位的赔付能力,分担使用单位风险,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车用气瓶安全管理,提高车用气瓶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目前,我国在车用LNG气瓶、CNG气瓶领域未建立事故责任险制度,保险特有的风险防范监督和社会救助的杠杆作用未形成。而车用LNG气瓶、CNG气瓶多使用于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领域,一旦发生事故,赔付伤亡成为难题。如果处置不当,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今年6月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记者 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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