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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加快试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5日 10时12分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季度点评会上了解到:为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差异化住房需求,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陕西省将加快试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省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总的原则是“统筹房源、梯度保障、租补分离、市场定价”。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统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现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统一保障,统一管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分档补贴,实行差别化租金补贴的方式实现梯度、分类保障。符合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按市场租金缴租,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情况,享受相应额度的房租补贴,当承租家庭的经济状况发生改变,将按承租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承租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实现动态调整,柔性退出。 (记者 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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