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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跨越在山西:融资平台将直接“输血”城镇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4日 11时10分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西省金融办与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出台 《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促进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按照安排,规范后的51家政府融资平台将运用划土地、给权利、注资金、引企业等多种金融方式,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直接“输血”山西省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是实现转型跨越山西梦的重要基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在孵化重大项目、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社会民生瓶颈问题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2月27日,省金融办组织相关厅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规范我省政府融资平台,为全省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并将此列为全省八项金融创新工作之一。随后,相关部门针对山西省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整体实力较弱、融资困难和负担偏重等难题,紧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连续性强的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确定以“一核一圈三群”为规范的重点区域,在大运路、太长路和汾河沿岸,选择51家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发展,打造符合国家政策、资产质量达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有力的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安排,分四种方式进行规范,推动太原经建投、运城城建投等30家已实现现金流全覆盖的平台加快退出;发挥大同经建投等7家已实现现金流全覆盖平台保障房项目融资功能;推动大同湖东经开等5家未实现现金流全覆盖的平台实现全覆盖;增强太原龙城投资等9家已退出平台但仍被重点监测公司的融资功能。

    为防范化解平台债务风险,《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划土地、给权利、注资金、引企业”等多种金融方式,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土地、矿产资源、特许项目等收益前景好的资源,或现金流充足的企业划入平台;通过吸引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作为平台股东对平台实施改造等。

    为规范经营,《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推动平台公司化改革进程,化解个别地方机关法人承担巨额债务的风险。并要求规范后的政府融资平台要增加直接融资比例。同时充分利用银行间交易市场,申请发行中票短融等企业债券,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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