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证监会介绍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启动以来的有关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6日 20时05分   来源:证监会网站

    11月1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介绍了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启动以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启动以来的有关情况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于11月8日正式启动全市场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为每点100元人民币,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报价单位为点;最小变动价位0.1点;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2个季月共5个月份;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的±10%;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合约代码为IO。首日有25家会员参与了仿真交易,交易平稳有序,技术系统运转正常;参与仿真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账户共190个,全天共成交103,355手,市场交易整体平稳理性。

    股指期权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作为场内市场的基础产品,互相配合,构建起较为完整的场内风险管理体系。启动仿真交易是推出股指期权交易的准备工作之一。我会将根据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状况及实体经济的现实需求,指导相关各方继续推进规则制定、市场培训,投资者教育、技术系统开发等各项准备工作,待条件具备、时机成熟时适时推出股指期权。

    二、回答记者提问

    问:有媒体认为,昌九生化和威华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有何评价?

    答:2013年11月4日以来昌九生化股价连续下跌,部分投资者举报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误导。威华股份2013年3月13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4月1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部分投资者举报其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媒体报道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将实行黑名单制度,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我会已关注到有关报道情况。根据分道制实施方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均是分道制审核类型划分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监管实践,前移监管关口,在二级市场日常交易监控中试行“黑名单”制度,将热衷频繁追逐市场热点、涉嫌迎合市场炒作的上市公司列入重点监控范围,严查相关股票是否涉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

    我会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防控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证券交易所将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交易防控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相关股票涉嫌内幕交易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审慎作出评价;我会将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对其重组申请实行暂停审核或终止审核。

    问:能否介绍一下各地派出机构近期自办案件情况?行政处罚权下放以来效果如何?

    答:行政处罚权下放是证监会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直接涉及到派出机构案件调查方式调整、审理力量强化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在实际运行中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到目前为止,处罚权全面下放工作开展只有一个半月的时间,要达到高效平稳运行的目标,这一个半月的时间算是尚在起步阶段。在案件调查方面,自10月1日处罚权下放以来,除原有试点单位上海证监局自办3起案件外,天津、江苏、湖北、四川、青岛、河南、宁波等7家证监局已经自办10起案件,涉及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等多种案件类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证监会对稽查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意见、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权下放相关工作,保证该项制度平稳起步、高效运行。

    问:有媒体报道,部分券商资管产品出现严重亏损,对此有何评价?

    答:有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亏损严重的信息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并不相符。截至2013年9月末,共有88家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市值高于受托资金,1110只存续的集合计划中750只单位净值在1元以上。近期,监管机构也没有收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亏损及索赔方面的相关投诉和信访。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框架和制度设计等方面,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借鉴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03年12月颁布,2012年10月第1次修订,2013年6月第2次修订)等法律法规,目前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业务形式:一是面向多个客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二是针对单一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三是针对特定目的和特殊需求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产品推介方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目前定位为私募,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宣传、推介,进行公开募集,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推介。在托管和信息披露方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均实行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得向客户作出保本或者最低投资收益承诺。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要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问:请介绍下近期上市公司股东增持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实际增持数量远低于公告的内容,监管部门是否会进行调查?

    答: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达到相应比例应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等。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发布主要股东增持公告受到了市场关注。上市公司股东进行股份增持属于自主决策行为,我会对其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监管。其增持行为往往是一个持续过程,如果增持过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隆基股份的调查情况尚未公布,而该公司三季报显示实现扭亏,请问是否会对该公司的调查产生影响?

    答:隆基股份自2011年7月25日通过发审会至2012年3月15日取得发行核准批文的等待期内,其2012年1月至2月营业利润同比出现大幅下降,且2012年1月出现巨额亏损,隆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向我会报送上述营业利润重大变化情况,涉嫌误导性陈述。同时,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等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其未在4月10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重大变化情况,也未在发行过程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公告。据此,证监会于2013年4月25日对隆基股份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调查已经结束,正在审理过程中。

    隆基股份2013年三季报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体现的是该公司2013年的经营状况,但我会案件调查是针对其前期既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后的业绩调整不会对案件调查结论产生影响。

 
 
 相关链接
· 证监会党委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A股“T+0”交易有利有弊
· 中国证监会通报首发公司财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