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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五项措施进一步推进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8日 10时30分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月15日,从辽宁省青山办获悉,为确保完成2013年全省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五项措施,进一步推进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五项措施包括: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年度检查,严格按照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年度检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列入今年治理任务的167个生产矿山的核查,发现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予通过年检;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力度,明确治理责任、具体任务、时限要求、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督办、验收力度;加强协同,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据统计,2013年生产矿生态治理工程计划治理面积1.48万亩,现已全部开工,其中完工面积1.3万亩,占年度计划的88%,总投资1.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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