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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1日 10时03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为确保农牧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从11月20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参与尚属首次。此次专项检查持续到明年1月20日。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农牧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内容主要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牧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检查中,对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将向社会发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将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尽快执结。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将不断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程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农牧民工资发放实名制及一卡通等,实施源头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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