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2014年起甘肃省禁用散装食用油酱油及食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1日 10时10分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

    《通告》指出,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是指以散装形式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无预包装、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酱油和食醋。

    《通告》要求,在甘肃省范围内从事食用油、酱油、食醋生产加工和分装,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生产的食用油最大包装25公斤,酱油和食醋最大包装10公斤,产品的包装、标识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生产加工及分装活动。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和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产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依法取得质量合格证明,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通告》明确,本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和出售无包装、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所有从事食用油、酱油和食醋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对违反《通告》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31热线,监督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记者 宜秀萍)

 
 
 相关链接
· 甘肃3条新建成高速公路11月20日零时通车
· 甘肃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正式启动
· 甘肃35个开发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提升发展水平
· 甘肃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提升监管力度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